俄罗斯法院实践中的公共秩序
pages 101 - 115
ABSTRACT:

公共秩序(治安管理)例外是限制适用国外法律的最复杂的国际私法制度。要清晰和简洁地定义“公共秩序”很难,因为俄罗斯法律没有定义这一术语。这就在其适用方面产生了问题。作者因此分析了俄罗斯法院在涉及适用治安管理例外方面与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相关的若干实践。以案例分析为基础,作者得出结论:俄罗斯法律的基本原则、俄罗斯法律秩序所基于的普遍公认道德原则、普遍公认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等可以在公共秩序条款下解读。人们会发现公共秩序的概念与俄罗斯联邦法律的主旨不相符,且俄罗斯联邦的公共秩序与与俄罗斯国家社会秩序基础具有相同的含义。因此,仅在适用国外法律会导致俄罗斯司法法理不可接受之结果的例外情况下,才会使用公共秩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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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s

法学博士 Natalia Viktorova 现为莫斯科国立法学院 (Moscow State Law Academy) 的高级讲师。 专业领域包括: 国际私法、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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