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Ordre Public)、强制规范和法律规避
pages 149 - 159
ABSTRACT:

文章讨论了乌克兰国际私法的三种制度:公共秩序(ordre public)、法律规避和强制性规范。按照作者观点,公共政策(ordre public)围绕:1)乌克兰法律的基本及最重要的原则,首先为其宪法、私人法和民事诉讼原则;2)乌克兰法律秩序所基于的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3)乌克兰公民、法人和国家的正当利益(保护这些正当利益是乌克兰法律制度的主要任务);及4)国际法的普遍公认原则和规范,包括人权的国际法定标准。作者解释说,强制性规范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规范,并说明这些规范的来源为仅能由乌克兰立法机构规定的公共秩序(ordre public)。他建议每个案件证明存在对各方选择之法律的适用提出挑战的强制性规范。他描述实践中采用的“法律规避”概念具有如下特点:具有具体交易各方基于善意选定适用法律的推定;相反的推定(即并非基于善意选定适用法律)需要由法院在各个具体案件中证明;推定“法律规避”的机制拟作为法院(法官)手中根据特殊需要解决冲突问题的一种工具。然后,作者在文章结语中说,所有三种制度紧密相关,只有乌克兰法院的未来实践才能显示将对这三种制度作何种实际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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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s

Oleksandr Merezhko 教授兼主任(特许任教资格博士)现任基辅国立语言大学 (Kiev National Linguistic University) 法学课程主讲人,还在克拉科夫安杰伊•弗雷奇•莫杰夫斯基大学 (Andrzej Frycz Modrzewski Krakow University) 担任教授,撰写过许多专门探讨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问题的著作。

电子邮件: amerezhko@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