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非居民的地位和义务
2009 年 7 月 21 日最高行政法院大合议庭判决(捷克),案件号 2 Ads 88/2006:州际社会安全协议(捷克 – 瑞士)
判决理由:
如果州际协议出于社会安全目的将非居民(外国人)视为居民(捷克公民,即,国民待遇),并参照国内(捷克)法律,则非居民也必须在特定地区履行国家(捷克)法律施加给他或她的义务。
捷克与瑞士间就社会安全达成的提及捷克法律适用并裁定为在捷克工作的瑞士公民提供国民待遇的协议条款,也对这些瑞士公民施加在捷克支付健康保险费的义务。
2009 年 7 月 21 日最高行政法院大合议庭判决(捷克),案件号 2 Ads 88/2006:州际社会安全协议(捷克 – 瑞士)
判决理由:
如果州际协议出于社会安全目的将非居民(外国人)视为居民(捷克公民,即,国民待遇),并参照国内(捷克)法律,则非居民也必须在特定地区履行国家(捷克)法律施加给他或她的义务。
捷克与瑞士间就社会安全达成的提及捷克法律适用并裁定为在捷克工作的瑞士公民提供国民待遇的协议条款,也对这些瑞士公民施加在捷克支付健康保险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