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非居民的地位和义务
Bělohlávek, Alexander J.

2009 年 7 月 21 日最高行政法院大合议庭判决(捷克),案件号 2 Ads 88/2006:州际社会安全协议(捷克 – 瑞士)

判决理由:

如果州际协议出于社会安全目的将非居民(外国人)视为居民(捷克公民,即,国民待遇),并参照国内(捷克)法律,则非居民也必须在特定地区履行国家(捷克)法律施加给他或她的义务。
捷克与瑞士间就社会安全达成的提及捷克法律适用并裁定为在捷克工作的瑞士公民提供国民待遇的协议条款,也对这些瑞士公民施加在捷克支付健康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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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经济学硕士/医学学士、名誉博士,是获准在捷克布拉格(分支机构美国新泽西)执业的律师、贝洛拉维科法律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教于捷克奥斯特拉瓦大学经济学院的法律系,是捷克布尔诺马萨里克大学法学院国际与欧洲法律系的客座教授,国际商会捷克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席,布拉格、维也纳、基辅等地的仲裁员,瑞士仲裁协会、德国仲裁协会、奥地利仲裁协会成员,世界法学家协会(WJA,位于美国华盛顿)第一副主席。